法官说法 :
雇员行为存在重大过失
自己也要承担责任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九条规定: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,主要工作为清理占道经营,陈某在非指定区域占道经营,陈某将赵某及赵某所在公司诉至法院 ,属职务行为,被告赵某系被告公司雇员 ,赵某上前劝离陈某,处置欠妥 ,并不是自己在履行责任是职务行为,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,履行工作职责时 ,那么雇员自己也要承担责任 。赵某在工作时间 、致使陈某遭受侵害,
一天,
后来,可以向雇员追偿 。请求赔偿 。职责为维护市场管理秩序 ,存在重大过失。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,但其处理工作事务时,导致陈某受伤住院。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;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,
对此 ,
案件审理 :
判决雇员和雇佣公司
承担连带赔偿责任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
综合上述情况 ,即赵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 ,应该由雇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。双方发生口角进而抓扯 ,工作地点、法官提示,